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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所得 明年103年起分開計稅



「婚姻懲罰稅」將成為歷史。明(103)年起,夫妻包括薪資、股利、執行業務等10大類所得,將可完全分開計稅。國庫預計釋放約150億元減稅利益,現有550萬個申報家庭中,屬夫妻申報者均可受惠,但減稅利益集中高所得家庭,雙薪之家獲利相對有限。


這是財政部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,指出現有夫妻計稅方式違憲,所做的重大租稅改革。這也是財政部宣布不再輕易動用減稅工具後,近年最龐大的減稅案。


財政部已經提出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,並送行政院審查,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立法,明年11日 施行。修正案賦予夫妻擁有第3種報稅選擇權,准許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,不再只限薪資所得,但夫妻仍需共用同一張申報書申報所得稅。


目前夫妻申報所得稅,只有「全部所得合併」與「夫或妻薪資單獨計稅」兩種選擇。依規劃,未來新增「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」第3種有利選擇。


採取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的家庭,配偶僅得減除與單獨計稅所得相關的「專屬扣除額」,如個人免稅額、薪資扣除額、身障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,其餘包括子女免稅額、房貸支出扣除額等,要由另一方申報減除。分開計稅下,夫妻共用127萬元儲蓄投資扣除額優惠維持不變。


「各類所得完全分開計稅」對醫師、律師、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、高股利投資族,以及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大的高所得家庭最有利,累進稅負將會下降。以薪資所得為主的雙薪中產家庭的減稅效果,相對不明顯,因現制已允許夫妻薪資可以分開計稅。新制之下,沒有家庭會出現稅負上升的不利情形,並可能因此受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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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分開計稅 高收入家庭真正受惠者



大法官一紙釋憲令,迫使不再輕言減稅的財政部做出減稅150億元的決定,嘉惠族群名為全體夫妻合併報稅家庭,但真正受惠者其實只占現有夫妻申報案件的15%,且多數都是高收入家庭。


2012120,大法院會議做出696號解釋,宣告夫妻「非薪資所得」強制合併計稅的規定,有加重對婚姻懲罰的現象,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,須在解釋公布後至遲2年內失效。


大法官會議解釋等同法律,財政部必須在期限屆滿前,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,以修補現行夫妻合併申報產生的租稅上升效應。


但是,自19891230日 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,准許夫妻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之後,稅制對夫妻的婚姻懲罰度已大幅下降。特別是多數以薪資為主要收入的家庭不再有加重稅負的感受。大法官會議696號解釋,與其說是解除了夫妻報稅之痛,不如說是鬆綁了高所得夫妻的重稅義務。


就在美國政府為解決「財政懸崖」危機,決定對富有家庭提高所得稅率至39.6%之際,台灣挾消除夫妻懲罰之名,行對富有家庭減稅之實作法,似乎違反國際潮流與社會觀感,這將是財政部「夫或妻各類所得完全分開計稅」新制,所引發最大爭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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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秘書/夫妻薪資分開計稅


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是以「家戶所得」為課稅範圍、以「戶」為課稅單位,即同一家庭成員的所得必須全部合併,在同一張申報書上計算稅額並申報,不能分開。


但在累進課稅的機制下,夫妻按照家戶所得合併計稅精神,即會出現稅負上升的效果,形成「婚姻懲罰」現象。為避免夫妻因婚姻關係導致加稅,稅法賦予夫妻2種報稅選擇權,一是全部所得合併計稅,另外則是就其「薪資所得」分開計稅、合併報繳。


現行所謂「夫妻薪資分開計稅、合併申報」,是先將夫或妻的薪資單獨抽出,減除其個人免稅額與薪資扣除額,按適用稅率換算出配偶的薪資稅額後,再與家庭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合計成總稅額,在同一張申報書中申報繳稅。


不過,現制只准夫或妻的薪資分開計稅,其他非薪資收入仍須合併計稅,外界認為,現制僅解決雙薪家庭稅負上升問題,夫妻租稅懲罰現象並未完全消除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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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chaochu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